已成事實的病症,基本上是不會賠的。

保險法第127條規定,保險契約訂立時,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,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,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。

可能的狀況是,你如果事後保了險,然後再去取鋼片,然後申請理賠,保險公司會要你提供相關病例,如此就調到了以前的資料,然後引用上述條例拒賠。

你可以把這次事故當作是一個經驗啦,其實買保險就是一種風險轉嫁的方式,畢竟誰也不敢講明天會發生什麼事情。

以上供參。

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answers.yahoo.com/question/index?qid=20160607003904AAck66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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